“克隆”别人网站 侵权赔了三万元2006年3月20日,周某退股,双方签署《合作分手合约书》,约定周某撤出股份,范先生退还周某投资款8万元,并另支付7万元作为退股补偿费,合作事宜全部结束。但是,在两人合作期间,戈兰雷特公司制作了许多产品的宣传资料,用于china-sinks网站。周某利用合作人的身份,备份了这些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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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4月19日,周某委托一家公司为其代理注册了cop—persinks国际域名和网站。4月20日,代理公司为周某办理域名登记后,将域名的治理权限交给周某,由周某自行治理。

与范先生的合作结束后,周某将备份的资料几乎不加修改地应用到自己的coppersinks网站上。戈兰雷特公司发现cop—persinks网站涉嫌剽窃了戈兰雷特公司的china-sinks网站虚拟主机 独立ip“克隆”别人网站 侵权赔了三万元内容后,随即申请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。

据厦门戈兰雷特公司一位业务员说,周某走了以后,公司开发了一系列90多种产品,但是当戈兰雷特将产品公布到网上后,没过几天,他们发现,公司的产品一夜之间全部被拷贝完毕。戈兰雷特公司认为,他们花了十几个日日夜夜开发设计出来的东西,放到自己的china-sinks网站展示销售,然而却被coppersinks虚拟空间小说“克隆”别人网站 侵权赔了三万元网站复制、剽窃,甚至连网站设计的纰漏也被复制了,更为严重的是,在coppersinks网站上,点击链接,进入的页面与原告的网站内容完全相同。他们认为,周某此举是在窃取他们的劳动果实。

侵权者道歉并赔钱

2006年8月,戈兰雷特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周某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立即消除所有侵权内容,在其网站上向原告赔礼道歉,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。

被告周某则认为,网页的内容是他在与范先生合作期间共同研制的,著作权应该asp.net源码“克隆”别人网站 侵权赔了三万元共同拥有,因此,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。

2006年12月20日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判决:被告周某立即删除网站上的侵权内容;并在coppersinks网站上以中文和英文发表道歉声明,向原告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道歉声明应保留十天;另外,法院还判令周某赔偿原告戈兰雷特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。

法官释案:“克隆”网站是剽窃行为